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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11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监事李林杰先生、张金燕女士、田丽满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17)。

(二)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2025年4月24日届满,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即将到期,且根据法规和《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不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442,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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