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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铜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英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英奎)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英奎,男,196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地质矿产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山西省地矿局物理探矿队大组长,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矿长、厂长、副经理、科长、分院长。现任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副院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英奎918004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负责召集并出席了会议,就聘任王晓亮为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表示赞同。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在履职中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达到相关法规要求。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各项会议,听取高管、经办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本人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此同时,本人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李英奎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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